【亮剑】侮辱国旗 我们绝不容许!
五星红旗是无数革命烈士用鲜血染红的,神圣不可侵犯,你若侮辱他我们绝不容许.
9月30日,来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:在来安县建阳路某专卖店门口,有个人把我们店门口挂的国旗扯掉了,还打人!
接到警情后,来安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往现场,到达现场后,嫌疑人已经逃之夭夭,民警通过走访调查,查看监控,和询问当事人,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范某(男,26岁,全椒人),民警立即将范某的体貌特征传至各街面巡组进行布控。
10月4日,来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巡逻至长途汽车站时,发现一名男子与侮辱国旗男子体貌特征相似,通过核实比对后发现,该名男子正是9月30日侮辱国旗的男子。民警立即将该名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经审讯:范某因长时间找不到工作而心生怨气,看到店门口悬挂国旗,欲发泄不满情绪,随即将国旗扯下扔在地上,当店员来阻拦的时候,他还用旗杆打了店员。范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。
目前,范某已被来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公安机关协查追踪
警民协力,联手抓获
目前该男子已被来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:在公共场合,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在公共场合,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、曲谱,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国旗、国徽、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,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。
编辑:高华芬
相关阅读
热门推荐